有关ISO9001认证不合格品的评审
发布日期:2018-09-26 09:00:41
关于组织对成都ISO9001认证不合格品的评审
1、进货检验时判定的不合格品
a、明显不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,由进货检验员评审,并直接在《产品检验单》上填写评审结论。
b、供方有异议或无法作出有效评审结论以及涉及让步接收的,检验员应在《不合格品报告单》上对产品的不合格情况做好记录后交品管部进行评审。
2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
a、累积或偶发的零星不合格品,由相关的检验员按批或按月进行评审,并在ISO9001认证不合格品报告单上做好评审记录,明确处置方式。
b、形成批量的不合格品,检验员在《不合格品报告单》上对产品的不合格情况做好记录后,交品管部进行评审。
3、最终检验和试验时判定的不合格品按照规定进行评审。
4、交付或开始使用后所发觉的不合格品
由品管部根据不合格产品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,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,确定相应的处置方式与措施,并在《不合格品报告单》上作好相应记录,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。
5、进行ISO9001认证不合格品评审时,应根据产品的性质、来源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情况,明确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,通常为:
a、返工或筛选(处理后的产品能符合预期的使用要求);
b、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(修复、降级或调整其它产品后基本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);
c、拒收或报废(完全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或无法修复的)。
6、对不合格品采取返修或让步接收时,应经品管部经理批准后,方可返修或让步接收。
7、对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不合格品(包括成品)的返修或让步接收(放行),应向顾客说明产品的不合格状况,并提出申请,同意后方可使用、接收或放行。
8、对ISO9001认证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时产生的不一致意见,由总经理协调解决,并作最后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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